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58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教育重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将于近期对有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这次自治区将重点对2008年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的真实情况,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底数、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奠定基础;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的内容
(一)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情况
1.对中央和自治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中央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根据自治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检查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看整改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有关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思想不重视、整改不落实、敷衍应付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第一、二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是否按计划完工,是否进行了竣工决算及验收,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和全额使用,工程质量如何,有无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半拉子工程,是否投入使用并产生了预期效益。
3.第三、四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是否规范。中央新增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工程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