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阶段自查自纠情况
1.是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查范围与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县(市)重点抽查是否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0%;地州市重点抽查是否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50%;我厅将对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农林初中改造、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民汉合校及特殊教育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是否实行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项目底表和工作台帐,填报排查工作统计报表是否认真、及时、准确。是否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有无拒不自查或自查不认真、填报补真实、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有无敷衍塞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
3.各地教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监管责任。是否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2.是否安规定及时下达中央投资计划,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相关手续手否完备,有无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浪费建设资金等问题。
3.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建设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管理松懈、盲目赶进度、搞变通、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隐患。
三、检查时间
自治区检查组检查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3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查阅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重点项目实施和实物储备情况,解剖项目等方式。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3月25日前报至教育厅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