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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阶段自查自纠情况

  1.是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查范围与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县(市)重点抽查是否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0%;地州市重点抽查是否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50%;我厅将对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农林初中改造、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民汉合校及特殊教育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是否实行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项目底表和工作台帐,填报排查工作统计报表是否认真、及时、准确。是否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有无拒不自查或自查不认真、填报补真实、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有无敷衍塞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

  3.各地教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监管责任。是否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2.是否安规定及时下达中央投资计划,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相关手续手否完备,有无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浪费建设资金等问题。

  3.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建设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管理松懈、盲目赶进度、搞变通、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隐患。

  三、检查时间

  自治区检查组检查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3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查阅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重点项目实施和实物储备情况,解剖项目等方式。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3月25日前报至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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