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学生组以地(州、市)为单位参加比赛(也可以一所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中学生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七、运动员资格
(一)凡具有普通高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凡属进修生、短训班、代培生、函授生、电大等所属成人教育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三)凡属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方法
1、比赛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最新跆拳道规则》。
2、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3、级别报名人数不足四人时,相邻两个级别合并后进行比赛,报名后各队不得更换参赛级别及运动员。
4、中学生组比赛禁止运动员击打颈部和头部。
5、大学生组每局比赛均进行两分钟,每场比赛为三局;中学生组每局比赛进行两分钟,每场比赛为两局。
6、称量体重:4月1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红山体育馆统一称体重(并进行抽签)。
7、运动员必须穿道服比赛,自备护挡、护臂、护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承办单位提供头盔、护身。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总分录取前六队,不足六队减二录取。
2、各级别录取前五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中学生组录取前八名。
3、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参赛单位成绩以获得各组、各级别个人比赛前5名计分和排列名次方法(个人比赛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计5.5分,并列第五名计2.5分)。名次按照所得总分高低排列,如果总分相同,则按在比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的多少排列,多者名次列前。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报名队数来决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奖,具体评选条件(略)。
十、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十一、每个参赛队需要缴纳体育竞赛服务费800元。
十二、报名与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请于4月10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和运动员健康证明(心、脑电图)及保险证明寄往乌鲁木齐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中学生组交心电图报告),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姜伟,联系电话:0991-4612319(办),13009611008(手机),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92号,乌鲁木齐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邮编:83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