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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为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高水平研究团队,本年度将重点支持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鼓励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发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对口支援优势,鼓励对口支援双方高校教师联合申报,鼓励依托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题申报。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6-8万元,基础研究项目资助3-4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2万元。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4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基础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

  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实行自由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书内容符合资助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立项资助均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兼有重要党务、行政管理责任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建议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曾承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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