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加大资金投入,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首先,努力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其次,积极协调市财政足额安排本级救助资金,并认真落实各项救助资金预算。第三,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落实好当地财政对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做到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通过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救助制度,规范工作管理
1、完善城市低保管理制度
按照《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从城市低保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保障范围、保障待遇、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审批程序、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完善城市低保管理。
同时,完善落实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孤老”、“孤儿”最困难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在校大学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通过对这些特殊困难人群实施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2、完善农村低保管理制度
按照《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从农村低保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保障范围、保障待遇、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审批程序、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完善城市低保管理。
同时,完善落实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针对家庭的困难程度,分类计算低保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无劳动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部分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都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3、完善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按照《郑州市敬老院管理规范》规定,从收养管理、供养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管理、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完善敬老院管理。同时,深入开展敬老院创“五好”活动,按照硬件建设好、内部管理好、服务院民好、精神状态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的标准,开展敬老创“五好”活动。
(四)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1、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市辖六区: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0元;六县(市):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
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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