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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
  5所重点技师学院、30所高级技工学校。
  50个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基本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2、办学方向明确,牢固树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3、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校内实习场所和实习基地基本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工技能操作项目要求,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模式。4、重点为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十大振兴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占4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
  申报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1、企业能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2、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3、培训中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培训条件。4、能正常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三)市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包括在郑州-洛阳和安阳-漯河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中心城市建成5个市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基本条件:1、属以上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中心城市。2、政府有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规划。3、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具备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力。4、能正常开展面向社会的培训鉴定工作。
  (四)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项目
  每个省辖市1个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基本条件:1、占地5亩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创业孵化的基本设施。2、管理制度健全,有具体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3、服务功能完善,能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咨询、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4、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能服务于当地全民创业和“三个体系一个载体”建设。
  (五)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项目
  15个各具特色的河南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院校中设立,且具有培养技工院校特色专业的师资和能力。
  (六)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项目
  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基本条件:由“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等领办或创办,在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骨干企业或职业院校设立。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进展计划、拟申请金额和使用计划等;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组织和安排、项目预期成效、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计划申报综合表。
  四、项目申报要求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内容,按照突出急需、强化示范、注重发展的原则,积极申报项目计划,11月2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集中上报至省厅。省厅将会同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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