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培育我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并加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附件
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聚集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四条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倾斜;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加强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等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对于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申报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标予以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