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字[2010]19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我省近一段时期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和标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规范》,提高全市病历书写质量,举办《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骨干培训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031501065),并特邀《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副主编、山东省立医院常艳群教授主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骨干培训和各单位全员培训相结合。骨干培训时间于2010年9月4日集中培训一天,各单位全员培训工作于9月20日前结束。
骨干培训地点:淄博凤阳大厦六楼会议厅(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与西四路交叉路口)。
二、参加人员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医政科负责人;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市属医院、市管医院、区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企业医院、民营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质控科长、临床外科主任、内科主任;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务于9月4日上午8点前到培训地点报到,并每人交纳培训资料费120元(含教材费、证书费、资料费)。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各区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企业医院、民营医院参加人员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
3、《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教材费29元/本,现场可自行征订。
各区县、各单位于9月2日15:00前将参会人员及教材征订数量回执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传真:2770826 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联系人:刘俊玲 电话:277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