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相结合的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9月上旬起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标准
(一)审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三条的,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条的,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为5年(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下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本次考核期至2010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合格,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
(3)2006-2007年参加《医学伦理学》学习;
2、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