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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鞍山市防火委员会更名为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调整其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鞍山市防火委员会更名为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调整其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鉴于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已调整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做好与省消防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鞍山市防火委员会更名为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防委),并对其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市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二)分析全市火灾形势,通报消防工作状况,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三)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消防工作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
  (五)组织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杨 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陈 平 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景涛 市政府秘书长
  徐启滨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伟 市消防局局长
  委 员:彭运福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金 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尹 华 市建委副主任
  田 斌 市服务业委副局级调研员
  梁尔连 市农委副主任
  祝家林 市人防办副主任
  李文魁 市教育局副局级调研员
  李化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霍庆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铁生 市规划局副局级调研员
  刘也微 市城建局副局长
  胡恒月 市交通局副局长
  温久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孟 力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孙永贵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 程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士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战玉民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汪明亮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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