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以养护型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养护型转变。加快将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2.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能力。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新建5000个以上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
(1)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完善行业自律自查机制。
(3)建立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业监督考核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功能。
(三)构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居住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融洽、社区更加安全、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加快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
1.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1)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既有建筑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无障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
(2)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工程。
(3)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2.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到2015年,“三进”活动推进到3000所学校、30000个社区(村)、300000户家庭。
3.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创建方案,建立创建机制,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10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20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
4.共建社区安全环境。
(1)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
(2)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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