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各大专院校:
  为表彰近两年来在统计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配合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进行第十届北京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和统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的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和统计应用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应用软件须经过鉴定,并且应用软件应已在统计工作中应用,论文须正式发表。
  申报项目限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工作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工作部门受到好评。
  三、评选方式
  为保证评比活动的公正、公平、合理,本届评选将继续沿用双向匿名评审方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终审时经终审专家独立审阅后,召开专家集中评审会议,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获奖成果。
  评选设统计优秀课题奖、统计优秀论文奖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统计优秀课题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统计优秀论文奖10篇,不分等级。
  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包括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课题、论文和应用软件)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篇),二等奖3项(篇),三等奖5项(篇)。
  统计类科研课题和论文奖的评比由研究所受理和组织;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的评比由计算中心受理和组织。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申报统计优秀科研课题一般不超过2项,统计优秀论文不超过3篇,优秀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包括研究课题、论文和应用软件)不超过3项(篇)。凡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