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龙政发〔2010〕6号)
2009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各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签定的责任书,县安委办对各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比,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13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名单如下:
乡镇:平等乡人民政府、泗水乡人民政府、三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