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客运企业对行车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9.客运企业按车辆数足额配备驾驶员的情况;
10.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情况;
12.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3.应急物资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三)水路运输领域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旅游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车船、码头、渡口等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港口设施保安措施落实情况;
5.企业行船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情况;
7.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物资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四)城市公交行业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客运企业对运输车辆报班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4.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5.客运企业对行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执行“三稳五不”情况;
6.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7.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情况;
8.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物资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三、检查督查形式
(一)检查形式: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二)督查形式:我局将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客运”创建活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情况;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与
交通运输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桂交办综合〔2010〕95号)以及安全生产应急和“双基”建设活动(南交安监〔2010〕615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