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时办法的通知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报送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救助的意见,登记后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所有证明材料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审批
  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救助意见及金额,并发给《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县民政局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发放
  申请人凭县民政局发给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领取临时救助金。
  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收据、病历材料。
  3、子女在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临时救助资金的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安排。县民政局按照上年年末常住城乡人口总数每人每年1元计,提出临时救助资金预算报本级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今后可根据救助资金支出情况适当调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3、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助、利息和其他收入。
  (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
  1、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
  2、县财政局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资金财政专账”,用于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的核算和拨付。县、乡、镇民政部门要设立“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的发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