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县直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一)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民爆器材、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县安监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县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冶金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县水电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县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交通、水利、林业、质监、水产畜牧兽医、建材、轻工、电力、石化、石油、公共交通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地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凡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紧急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存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