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局墙改办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建设局墙改办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已调整充实了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也应相应的调整充实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