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配。每乡镇分配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于2010年4月10日前落实具体行政村,并将名单报县文化局。其中5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今年要通过桂林市的评比验收,另5个为县级点。
(五)建设资金。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区、市、县三级财政解决。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提高效益,规划先行。各乡镇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要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还应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
(二)落实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2010年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书,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分配的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逐个落实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文化、体育部门要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切实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依法依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行册》的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五)实行奖惩。县文化局、体育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2010年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书提出的工作内容,对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于2010年11月份进行检查评估。县人民政府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并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附件:1.自治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点
2.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自治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点
龙胜镇 金车村
和平乡 金江村(黄洛组)
泗水乡 里茶村(排方组)
江底乡 地灵村
马堤乡 百湾村
伟江乡 布弄村
平等乡 广南村
乐江乡 光明村
瓢里镇 界泉村
三门镇 洪寨村
附件2:
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
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村镇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项目审批、建设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建设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