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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特殊单位及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3)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一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普查小区电子区域图绘制工作;

  二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常住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三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户籍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四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空挂户”、“寄挂户”人口资

  料整理工作;

  五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非户籍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六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含借住)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七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2009年11月l日-201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八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2009年11月l日-201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资料整理工作;

  九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普查摸底清查工作;

  十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填报工作;

  十一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普查复查核实工作;

  十二是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

  5、坚持人口普查工作原则,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特殊单位、中直、区直、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口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各种实施细则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做到“普查小区不漏建筑物、建筑物不漏楼、楼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要逐楼、逐门、逐户的上门调查,按照各类普查表的有关内容逐项仔细询问,认真核实,如实填报各类普查表,确保普查登记工作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各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10年9月25日前(详见附件)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电子邮箱:nnpczx@163.com

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人口普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普查工作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单位联络员

 

 

 

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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