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方法上,要坚持面授、练习、讨论、试填、考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课件等多媒体手段进行。授课时要突出重点,详细得当,积极引导培训对象勤思考,多提问,尽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课堂内。同时应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除了讲授理论知识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市普查办下发的课件进行编修调整,运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案例进行讲解。在进行案例讲解时,应有针对性,对城市、乡镇、农村不同地区的“两员”分别列举不同的案例进行分析,确保“两员”能尽快地掌握普查所需的方法、技巧。培训时切忌不分培训对象,都使用同一案例进行授课。
四、要注意课堂培训与实地指导相结合
课堂培训完成后,各县区(开发区)要注意加强实地检查指导,特别是要深入村、社区及普查小区检查指导基层“两员”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及普查表的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现场指正、现场示范,确保基层“两员”真正弄懂弄清国家要求,按规范开展普查表填报工作。对于基层出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整理,并上报市普查办,在正确解答的基础上形成问题解答统一下发,确保基层普查业务工作落实到位,不变形,不走样,确保普查顺利推进,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五、必须高度重视业务培训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使所有的普查人员都接受人口普查业务技能的培训,并确保参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质量。
一是要确保培训时间。对《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境外人员普查表》的填报,快速汇总,编码,复查,质量控制等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实地演练时间不少于1天。
二是要全力做好组织工作。要周密筹划,突出质量,特别是要针对人口普查业务培训内容复杂、参训人员量大、时间长等特点,做好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的现象。
三是要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各级人普办培训结束后,要统一组织参训人员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进行限期补训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是要加强“两员”的管理。县级人普办要对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小区编组、造册,形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资料库,并上报市级人普办审核备案。市人普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跟踪各地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