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补助政策
“整村推进”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实施,采用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的机制,为贫困农户培植稳定增长的支柱产业。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在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优先安排计生困难户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
1、补助标准
①种植油茶、西红柿等项目,按县人民政府龙政发〔2010〕11号文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度全县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执行;②贫困农户新种植罗汉果、茄瓜、辣椒一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③贫困农户新种植百香果1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2、补助办法
凡进行产业开发项目的贫困农户,必须做好备耕的前期准备工作。农户完成备耕后,经乡、村核实并填写花名册上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将产业开发项目资金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户购种苗或生产物资等备耕情况造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检查验收后按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发放补助前,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后,通知农户领取补助资金或生产物资。农户领取补助资金或生产物资时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亲自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包村工作队员到乡、村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3、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产业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产业开发项目进行抽查核实。
三、项目生产管理
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项目的技术指导,实行技术人员定点负责,确保每个实施整村推进村有1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四、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把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任务列入乡(镇)和扶贫单位目标责任管理。
五、产品销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流通办要加大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力度,广泛引进销售商来龙胜收购产品,积极主动外出寻找销售市场,参与市场销售。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促销,县农业局要加强农业信息网建设,利用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指导农户进行产品销售。
附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