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和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对口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以医院管理、医疗护理质量、医院信息化管理、卫生人才、适宜技术、设备支持等措施积极支援受援医院标准化建设,并按《贵州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试行)》(黔卫发〔2010〕18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帮扶工作。
8.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纠正和规范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除中央或省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遵义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红花岗区所属的遵义市人民医院、遵义市口腔医院、遵义市骨科医院分别更名为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红花岗区口腔医院和红花岗区骨科医院。
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3.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出资人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对医院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医药价格、医疗技术规范、行业作风进行全方位监管。
4.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履行医疗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市、县(区、市)公立医院院长逐步由市、县(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院长作为法人代表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履行医院管理职能;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医院内部党群组织、社会团体按照组织规定章程要求依法产生,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纪检书记(组长)由市、县(区、市)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