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洛市统〔2010〕2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0〕5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
统计法学习宣传,弘扬依法统计精神,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增强
统计法治观念,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以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组织保障。包括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工作机构及配备日常普法人员情况;制定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情况;建立普法工作制度和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情况等。
(二)学法用法。包括编印和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情况;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情况;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情况等。
(三)宣传活动。包括新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情况;
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结合普查和大型统计调查开展法制宣传情况;“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开展情况等。
(四)普法创新。包括普法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普法载体创新等。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