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统计报表在送交领导审核时,须提交报表说明和主要数据评估报告。
⑷纸介质报表填报或打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磁介质和网络传输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读取顺利。上报报表数据的同时应附报报表说明和主要数据评估报告。
⑸在规定的查询期内,接受上级查询,并尽快核查清楚,及时答复。
3.质量标准
⑴按专业统计制度规定时间上报,及时率达100%。
⑵审批、签发后的报表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⑶对以电子文件报送的报表,文件齐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并经过病毒处理。
⑷纸介质报表数据要与电子文件报送的报表数据一致;纸介质统计报表资料配套、打印干净整洁,要有填表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⑸上报报表数据的同时必须报送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的评估报告以及报表审核情况的文字说明。
七、数据质量监控检查
1.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基层调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监控检查,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全部统计调查对象。
⑵检查方法主要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①随机抽查:每年一般要检查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街道)和10%以上的基层调查单位。
②重点抽查:根据进度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直接确定重点抽查的基层单位。
3.质量标准
数据质量监控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单位,严肃认真地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检查结束后要撰写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八、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
1.工作任务
按照统计资料提供、发布、反馈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发布和反馈统计资料。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依照有关规定,对于重要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
⑵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街道)反馈主要统计数据,向综合统计提供所需的有关数据。
⑶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质量标准
⑴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主要统计数据。
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加强对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统计资料的管理,不得与县级政府综合统计的有关资料相背离。
⑶提供、发布和反馈的主要统计数据应准确无误,无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行为,无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九、资料开发利用
1.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统计资料分析研究开发利用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制定统计资料分析研究开发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人。
⑵组织进行进度分析。按季度、年度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⑶组织开展专题性分析。围绕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分析。
3.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