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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质监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在质检工作的基础研究、重要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已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较高经济效益,近年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县局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县局级以上科技奖励。
  2、在科技攻关、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技术应用和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较高经济效益;或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和承担指导解决相关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
  3、在质检工作中解决具有全局性重大技术难题,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或在制(修)订规程、规范,及在帮助指导企业培育和申报名牌产品、申报地理标志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4、在质检科技管理、科技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争取地方政府对质检科技支持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为提升所在单位科研总体水平和科技实力做出重要贡献。
  5、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已获得采标证书的;积极参与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已通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的;帮助和指导企业认真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并已通过有关部门确认的。
  三、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2006年以来在质检科技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群众评议,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科技、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党组(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和公示(不少于7天)等六个程序自下而上开展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这次奖励分一、二、三等奖,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凡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都可以推荐。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准确、真实、全面。
  (五)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南宁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四、表彰
  由南宁市质监局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后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联系人:郑细美       联系电话:2838673
  电子邮箱:nnjbzhk@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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