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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0〕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吐鲁番地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地区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秘书长沈青松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仲生浩,行署监察局局长郭其军,行署法制办主任吴俊斌担任,成员由地区依法行政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吴俊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行署法制办承担。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清理实施方案。
  二、我地区于2008年初开展了第二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已顺利结束。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7月至2009年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县(市)、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清理工作要及时汇总上报,各阶段的上报时间为:动员和梳理评估阶段2010年6月25日之前,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0年8月10日之前,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11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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