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一是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二是依法取缔“假中介”,严厉打击“黑中介”, 坚决查处违法经营、价格欺诈、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贿或介绍贿赂等问题。三是深入开展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药品、医疗等虚假广告,通过电视购物、寄递等销售假货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牵头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部门: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
5、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牵头部门:县纠风办;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在全县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评议工作向群众关注的行业和基层站所延伸,面向全县服务的基层站所由县纠风办组织评议,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基层站所进行评议,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各部门、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作风建设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全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和权力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三)创新完善工作载体,加强纠风监督网络建设。
一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发挥网站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优势,网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规范运行程序,加大督办解决问题力度,认真负责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调整规范行风监督员队伍。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完善制度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监督的纠风网络和体系,打牢纠风工作的群众基础,拓宽纠风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三是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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