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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抓机关带基层,把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县纠风办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发挥好参谋作用。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今年的工作方案、6月5日前将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纠风办。

  (二)开展层级监督,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分层级、分区域、分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工作,拓宽诉求渠道,形成社会监督网络。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整合力量、上下联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纠风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要建立健全纠风案件转办督办和工作考核制度,对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扎实推进“纠风护民工程”、加强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找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症结,探索符合工作规律的推进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举措,破解纠风工作的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制度建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做好全年纠风工作提供依据。

  (五)注重强化基层,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基层纠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乡(镇)纪工委要有专人抓纠风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引导基层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培养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以会代训、挂职轮训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纠风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改革创新、组织协调、化解矛盾、执纪办案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乐于奉献的纠风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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