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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家俱(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农机、农具;

  9、建筑装饰材料;

  10、变配电设备;

  11、电线电缆;

  12、救灾物资;

  13、防汛抗旱物资;

  14、出版物(含教材、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15、网络设备;

  16、监控设备;

  17、网络工程;

  18、系统集成;

  19、医疗设备(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除外);

  20、药品。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汽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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