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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4、档案管理。是否建立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文件、档案资料是否整理、装订、保管有序,并明确了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台帐。

  5、电子政务。是否通过现代化、网络化的手段,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如:开发智能办公系统、采用软件管理评审专家库(或语音通知)、建立电子合同库或供应商库、通过软件或网络对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进行监管等。

  6、完成工作任务的时效和质量。是否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是否及时抄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是否按时按质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规范管理(45分)

  1、制度规范。是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体系;是否建立了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印章管理、信息公告、合同备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内部工作制度。

  2、预算管理。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3、程序监管。是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是否予以公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是否合法;专家抽取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否规范。

  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范围、数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投诉处理决定等相关信息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是否及时、完整。

  5、执法检查。是否依法有序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对采购活动、采购人、供应商开展了执法检查;是否依法处理处罚了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并通报相关情况。

  6、政府采购投诉和复议。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是否有被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的情形。

  7、监督考核。是否依法、依规对集中采购机构或本地开展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监督考核;是否对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和相关情况。

  8、政策功能。是否贯彻落实购买国货、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国家有关政策;是否严格执行省政府、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功能配套措施;进口产品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执行首购和订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是否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是否执行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政策;是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重是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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