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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规模与效益(20分)

  1、规模目标。是否完成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年度规模目标任务。

  2、规模增长率。规模增长率是否达到当年市州政府采购平均规模增长率。

  规模增长率=[(市州当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市州上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市州上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100%

  市州政府采购平均规模增长率=[(14个市州当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总和-14个市州上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总和)÷14个市州上年度政府采购规模数总和]×100%

  3、占财政支出比重。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否达到当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

  4、公开招标率。公开招标率是否达到当年全省公开招标率。

  5、政府采购节约率。政府采购节约率是否达到全省政府采购节约率。

  (四)信息及统计(5分)

  1、统计报表报送。是否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报表。

  2、统计数据质量。信息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年度信息统计报表是否说明清楚、分析透彻。

  (五)宣传和调研(10分)

  1、理论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

  2、宣传报导。在专业报刊、杂志、网站或市州以上公开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或报导政府采购工作动态等。

  3、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举办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讲座,组织本级采购人、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学习;组织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或考试等。

  4、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对政策功能、制度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考察、观摩、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工作特色和亮点(加分因素)

  满足以下加分条件的,可增加相对应的考核计分,所有加分项累加分不超过10分。

  1、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能显著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每项加1分,最多可加3分。

  2、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评为先进单位,加1分。

  3、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率居全省前三位,加1分;政府采购规模占本地财政支出比重居全省前三位,加1分。

  4、政府采购信息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数量居全省前三位,加1分;亿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率居全省前三位,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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