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率=信息公告条数÷政府采购规模(亿元)×100%
5、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专项评比中获奖,每篇加1分,最多可加2分。
第四条 考核期间和考核时间。考核期间为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考核期间后次年第一季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考核方法。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计分表》(见附件),采用自查自评与综合考评、日常考察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与考核加分相结合的计分办法,综合考核评分,排定考核名次。
第六条 奖项设置。取综合考核评分前六名为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设置规范管理、规模与效益、信息统计三个单项评比奖项。
第七条 否决事项。考核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政府采购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一)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完全退出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的;
(三)未完成省财政厅下达年度规模目标任务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三次(含)以上,或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地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于年度终了后进行自评。
(二)报送资料。各地认真整理考核期间有关资料,于次年1月30日前随年终总结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三)综合考评。由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对各地报送的有关资料,结合日常考察和年终检查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四)总结表彰。对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进行表彰。
第九条 各市(州)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