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科技工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24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大兴科技工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铜仁地区大兴科技工业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投资商到铜仁地区大兴科技工业区(下称工业区)投资兴业,推进铜仁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对符合国家、省、地产业发展要求和工业区规划,达到国家城市环境标准,入驻工业区投资兴业的区外企业和区内扩能技改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对所有入驻工业区企业统一按8万元/亩挂牌供地,企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
1.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企业投产后次月一次性交清土地价款,同时一次性全部奖励给企业。
2.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每亩投入强度达到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按5万元/亩供地,土地出让价款于企业投产后两年内付清。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能耗小、污染小、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大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二、奖励政策
(一)入驻工业区的企业,全面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扶贫政策和省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符合国家信贷条件的,优先帮助企业申报国家财政贴息。
(三)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年对地方税收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所得部分一定比例对企业实行奖励。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按40%奖励;10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的,按50%奖励;15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四)对入住工业区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县级收取的全免,省级以上收取的按下限收取。
三、服务政策
(一)国家政策调整时,保证企业及时享受国家调整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