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35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省安监局等十厅(委、局、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截至2010年1月底,我区现有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788座(地下矿山28座,露天矿山760座);在建矿山136座(地下矿山43座,露天矿山93座)。自2006年以来,全区非煤矿山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9人,年均发生8.25起、死亡9.75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非煤矿山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露天采石场数量多,规模小,投入不足,无证非法开采现象仍较为突出;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低,“乱、散、差”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三违”现象严重;四是一些地方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必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促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安全准入把关、日常安全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入手,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切实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排查和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