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为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动,建立法制秩序的过程;二要与矿产经营秩序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三要与加强企业装备、管理、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遵纪守法、持续改进的自我激励约束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并取缔所有无证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实现整合和关闭20%以上,全区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627家以内,且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详见附件1)。

  (二)2010年底前,全区地下非煤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制度,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露天采石场做到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机械铲装作业,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三)促进非煤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负责指导督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地区安监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城乡规划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工商局、铜仁供电局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地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治理,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非煤矿山名单抄送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