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洗脚、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作坊式和经营性 “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设置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九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六)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七)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八)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会逃生自救。
四、整治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本阶段做到“六个一”。一次部署: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主管领导要就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及工作要求。一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份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级、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一次会议:要立即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逐级开至村(居)委会,重点地区要开至业主,层层部署、广泛动员。一次宣传: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一份公告:县电视台负责在黄金时段插播综合整治公告,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全力营造专项整治浓厚的工作氛围与良好的群众基础。一部电话:县消防大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971-2733081,广泛接受辖区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