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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政〔2010〕1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因政府机构改革,经研究,并报请州委同意,现将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州长尼玛卓玛
  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金融方面的工作。
  副州长李忠
  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州长负责监察、审计、交通、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受州长委托分管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交通局、州信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无线电管理处、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州人防办、州藏语办、州地震局、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法院、州检察院及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联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
  副州长周正
  协助州长负责发展改革、统计、旅游方面的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金融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统计局、州旅游局。
  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海北支行、中国银监会海北银监分局及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州邮政局、中国电信海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海北烟草专卖局。
  副州长查科
  协助州长负责工业、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西海投资控股公司。
  负责联系州工商局、州国家安全局、海北电力公司、州残联、州工商联。
  负责同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朱清
  协助州长负责财政、税收、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联系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副州长索南东智
  协助州长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族宗教、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局、州卫生局、州广播电视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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