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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和落实全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七、同省经商委加强联系沟通,鼓励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资金互助社,3年内基本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责任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政府金融办)
  八、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和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西海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等融资平台,加强自身建设,使之成为信贷资金的可靠依托。(责任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政府金融办、西海投资公司)
  九、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引进保险机构,增加险种服务。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海北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发展农牧业险、养老险、健康险和责任险等险种,延伸保险网络,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类保险公司)
  十、州政府金融办要抓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启动运转,强化对全州金融业发展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服。各县也要确定主管部门,把促进金融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金融、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州政府金融办要主动加强与人行、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和各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金融形势,提出金融对策建议;要加强银企对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企业资金需求和项目工作日常通报对接机制,推进政银企沟通对接常态化;要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规划等情况,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帮助。要把各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全省的排位、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贷款投入总量及增长比例作为重要的考核评比指标,对在信贷工作中成效明显、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的,年底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奖励表扬。(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州银监分局)
  十一、要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各类风险补偿基金,发挥风险补偿、贴息、担保等作用,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州县财政按一般预算收入增量部分的10%设立贷款担保基金;财政每年从贷款担保基金中计提10%,担保公司每年从收入利润中计提10%,用于贷款资金的风险补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基金,用于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理赔补贴。地方财政设立金融奖励基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2010年起,凡在海北境内新设地区性金融机构及二级银行分支机构的,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增长比例达到或超过规定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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