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彻底摸清我州流动人口的底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情况,为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36号)和“2·26”全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这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快我州城镇化进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海北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上,要切实把握好工作的目标要求,注重坚持“四个原则”:坚持正确界定对象、明确登记范畴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登记录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派出所辖区为主进行排查登记的原则,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以辖区建筑物为基准,由派出所所长牵头,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摸排和信息采集录入;坚持逐门逐户、普查登记的原则,按照“门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应采尽采、应录必录”的标准,全面开展排查登记,建立纸质档案,录入平台系统;坚持规范采集、全面录入的原则,严把标准、采集、录入、维护四个关口,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
此次专项行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牵头,派出所、社区民警是主力军;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提上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完成任务。同时,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把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范畴,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