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并作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
(一)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坚持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工作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公布行政违法行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改进政府工作中的不适,提高行政绩效。
(二)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酌情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程序实施中的监督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县市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复议能力。认真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规定》关于职权法定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