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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二)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规定》有关职能管辖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原则,不断调整规范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规定》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权争议解决制度,进一步理顺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系,切实维护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提高整体行政效能。
  (三)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要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四)积极探索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加强政府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科学制订评估指标,加强动态监控,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贯彻实施《规定》,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政府工作的全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的行政程序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州县法制部门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负责组织宣传学习培训、创办示范单位和加强本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论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有关工作任务。监察机关要积极做好《规定》实施的监察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培训、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安排宣传、培训经费。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为落实政务公开提供信息平台支撑。
  (三)创办典型示范单位。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州人民政府将选择两个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开。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确定示范单位,明确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积极推进。
  (四)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机构建设。要根据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配备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工作中,要充分注重干部的法律素质,注意选拔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程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各级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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