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若干意见活动的通知
(闽工商消〔2010〕360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7月23日正式下发。为了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实现预期工作目标,省工商局决定从8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
《若干意见》是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顺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而制定出台的,是推动我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工商局党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若干意见》涵盖工作机制、维权效能、商品质量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部门合作、工作保障等多个方面,既总结了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又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创新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乙熙同志对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突出强化提升走前头、突出效能效果高效力、突出基础基本强保障”的重要指示,对全省工商系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和12315接诉员作出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爱岗率、提高敬业率、提高满意率”的重要批示,同时要求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创造新经验、创造新业绩,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工商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工商局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巩固发展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实效,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切实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机关要认真组织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由各级工商局分管领导牵头,消保部门主抓,人教、财装部门会同,消保部门,12315指挥中心、服务台,各级消委会秘书处全员参与。一要正确理解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二要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先学习好、领会好《若干意见》精神,为本单位干部的学习做好指导。三要将《若干意见》迅速传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线上的每一位同志,并把《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