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40- 50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样式参照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设计样式。
由政府全部出资新建和购买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无直系继承人的政府补助建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其他由政府补助、个人出资1/3以上的新建房屋,原则上产权归低保边缘户个人所有,在5年内不得转让和变卖。
三、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
本次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市里对昌图县、西丰县每户补助1万元,对其他县(市)区每户补助O.8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对各建房户给予适当补助;乡(镇)、村通过出义务工、解决建筑材料等方式予以适当支助。其余部分由建房户自筹。
各级政府对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程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具体参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低保边缘户建房优惠政策。
四、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农村住房援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农村灾民建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是使农村特困群众彻底脱贫的基础工程,事关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对本地区危房改造工作负全责,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加强对低保边缘户建房工作的领导。
(二)深入调查,实行规范管理。各地要集中抽调人员严格按照D级危房标准,认真对低保边缘户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定出准确的需建房底数,实名制落实到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建房。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地上报的需建房户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标准确定建房户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建房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入住。各地要加强施工程序管理,县级政府必须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农村低保边缘户建房责任状,县级民政部门必须与建房施工单位签订建房合同,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