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铁岭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