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上报和备案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省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对县(市)区统计事业费的指导、监督和审计,代管省属调查队财务。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和承办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
(二)工业交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邮电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