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监督和贯彻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及
专项调查计划;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上报和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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