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6、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
五、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位置设置情况。
六、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县、各部门及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地区公安局要牵头,并会同地区安监局、住房城建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各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以及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社会单位逐一排查,摸清辖区社会单位总量,对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联合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施工工地为重点的“四个专项检查行动”,采取非常规措施,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吸取西宁市“3.1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社会面“九小场所”的监督,确保农村、社区以及小餐厅、小旅社等“九小场所”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