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人行海东中支负责制定全区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人行海东中支:指导、部署我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我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我区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授权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加强对我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我区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海东银监分局:参与制定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
《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人行海东中支通报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行海东中支对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指导我市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地区检察分院:督办、指导我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法律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行署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地区政府的反洗钱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地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我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地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我区彩票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我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