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和创新窗口指导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绩效。辖区人民银行要积极探索加强窗口指导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的配合与支持,提高全社会对货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正确引导公众预期,为货币政策传导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季度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并进一步搭建和完善行长联系会等其他传导平台,适时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准确预期宏观调控取向,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等目标的实现。研究完善窗口指导工作机制,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学习先进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贯彻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政策有效落实。
(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着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辖区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积极研究金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的机制,坚持有保有控的原则,使货币信贷的供给与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需求相适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保持信贷合理增长,把握好信贷增长速度,加大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高原特色农业、生态畜牧业、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的信贷支持;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贷款投放。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着力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头寸变化情况,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在资金调度上保持充足必要的备付金。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等问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支农短缺资金,人民银行将保证再贷款需求。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五)加强监测分析,着力把握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辖区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分析,密切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变化,引导金融机构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对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要及时跟踪调查,深入金融机构、企业、农户,加强对典型情况的收集和分析;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的判断与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相互印证,提高监测分析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金融政策效应跟踪和反馈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调查对象网络,采取问卷、走访等方式,确保调查内容的连续性、可比性和客观性,更加充分真实地反馈各方面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的反应、预期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