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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2010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是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五、积极推进辖区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机制,为实现合作共赢搭建平台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三农”、中小企业、下岗失业小额贷款等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辖区担保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各类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设立面向“三农”、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如发展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担保业务,为“三农”、中小企业等的发展提供担保平台,有效解决辖区贷款投放的“瓶颈”约束。一是进一步规范已成立的各类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引导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作用,为银企合作、银农合作搭建桥梁。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基金,此类基金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二是加快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每年按适当比例提取一部分,从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与农”,作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三是风险补偿基金由各县财政集中管理,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区分涉农贷款损失的原因、程度,给予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补偿;四是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正向激励作用,在同等条件下,对涉农贷款风险控制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补偿或高标准补偿奖励,从而形成金融机构防范涉农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机制;五是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的各项费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过程中的登记、评估等费用给予减免,对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渠道保全资产的费用给予优惠;六是发挥政府投资对农业保险的主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创新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有机结合的模式,减免农业贷款保险机构税负。涉农保险公司要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研究探索符合辖区农业结构、农业灾害特点的保险品种,改进农业保险的定价机制,降低农户保险费用负担,使农业保险在转移涉农贷款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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